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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 | 《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》发布

发布时间:2019-09-10 点击量:9714

近日,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《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,通知规定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包括增量交易、存量交易和租赁交易。初始阶段以增量交易为主,申购方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“十三五”时期浙江省控制目标(0.6吨标准煤/万元)的新增用能量(包括新建、改建、扩建),出让方为一定比例(不超过50%)区域年新增用能指标、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的用能空间、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等方式产生的节能量。